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制度-康健国际医疗营运总监-梁国龄

21/05/2021

为加强对病人安全及权益保障,政府已定立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,任何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或施行医疗程序的私营医疗机构,包括医院、日间医疗中心、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,必须向卫生署申请牌照或豁免书。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营办私营医疗机构,以及禁止任何非医护专业人员于私营医疗机构内,施行任何医学治疗或医疗程序,并要求私营医疗机构需要于其机构内的显眼位置,展示相关牌照。

这条例令每个医疗机构的拥有权,以持牌者身份代表;专业营运则由一位资深医生,以医务行政总监身份掌控,两者分清权责。大型机构更要成立医务顾问委员会,然后言听计从。这种安排凸显专业责任,拥有者不可以一言堂。

根据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,政府已成立一个名为「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」的法定委员会,负责处理持牌私营医疗机构有否违反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或相关实务守则的投诉事宜,并可就投诉事宜,向卫生署建议是否采取规管行动,以及将投诉转介给规管机构以作跟进。

此外,卫生署辖下的「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」负责规管私营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,会由「对病人安全的影响」及「导致病人受到伤害的严重性」两个方面,去评估违规行为的风险级别,并按风险级别作出规管行动,包括劝喻、要求通知、发出警告、发出执法令、修订牌照条件、暂停机构服务或暂时吊销牌照,以及撤销牌照等。

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订立后,市民选用私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时,便可得到较大保障,万一发生任何事故,市民亦可向规管机构作出投诉,并由规管机构作出跟进,保障病人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