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營醫療機構規管制度-康健國際醫療營運總監 - 梁國齡 (This article is available in CHI only)

21/05/2021

為加強對病人安全及權益保障,政府已定立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,任何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或施行醫療程序的私營醫療機構,包括醫院、日間醫療中心、診所及衛生服務機構,必須向衛生署申請牌照或豁免書。條例禁止任何人士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營辦私營醫療機構,以及禁止任何非醫護專業人員於私營醫療機構內,施行任何醫學治療或醫療程序,並要求私營醫療機構需要於其機構內的顯眼位置,展示相關牌照。

這條例令每個醫療機構的擁有權,以持牌者身份代表;專業營運則由一位資深醫生,以醫務行政總監身份掌控,兩者分清權責。大型機構更要成立醫務顧問委員會,然後言聽計從。這種安排凸顯專業責任,擁有者不可以一言堂。

根據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,政府已成立一個名為「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」的法定委員會,負責處理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有否違反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或相關實務守則的投訴事宜,並可就投訴事宜,向衛生署建議是否採取規管行動,以及將投訴轉介給規管機構以作跟進。

此外,衛生署轄下的「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」負責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,會由「對病人安全的影響」及「導致病人受到傷害的嚴重性」兩個方面,去評估違規行為的風險級別,並按風險級別作出規管行動,包括勸喻、要求通知、發出警告、發出執法令、修訂牌照條件、暫停機構服務或暫時吊銷牌照,以及撤銷牌照等。

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訂立後,市民選用私營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時,便可得到較大保障,萬一發生任何事故,市民亦可向規管機構作出投訴,並由規管機構作出跟進,保障病人權益。